別將「文字作品」誤認為「文學作品」

透過書寫的方式,表達出某個思想、意願、觀點、故事等內容,即可稱作「文字作品」。但「文字作品」並不等同於「文學作品」,因為並非所有「文字作品」都可稱為「文學作品」。

嚴格說來,只有完整地表達某個思想、意願、觀點、故事並具備一定人文思想深度,且符合「承、轉、起、合」規範的「文字作品」,才可被認為是「文學作品」。這是我們的先人數千年前便已經確立的準則。

隨著網絡工具的普及,寫作似乎已不再是高不可攀的藝術。幾乎每個人,只要不是文盲,都可輕易註冊自媒體賬號並開始撰寫。無論是寫下個人心情、觀點或是編寫故事、段子,這些大多只能稱作是「文字作品」,而非真正的「文學作品」。

儘管「文學作品」也是透過文字來表達,形成系統性的「文字作品」,但只有其中一部分真正具備深度和「承、轉、起、合」的結構,才被視為「文學作品」。這如同所有的中國人都屬於「人類」,但非所有「人類」都可稱作「中國人」。

網絡的普及帶來了「網路文化」,尤其是「網文」的興起。而「網文」的盛行又引發了「個人自媒體」的崛起,既滿足了人們的表達慾望,也豐富了大家的生活。

「個人自媒體」的風潮,像破竹之勢,迅速打破了報紙、雜誌等傳統紙質媒體的壟斷。90後、00後這一代,已經很少接觸這些傳統媒體。而這些報紙、雜誌從其誕生之日起,一直是孕育職業作家的搖籃,也是傳統「文學作品」的生存與發展之地。

俗話說:「皮之不存,毛將焉附。」確實,當我們看到一家家報社、雜誌社相繼倒閉,彷彿就是看著一塊塊傳統文學作品所依賴的「肥沃土地」,逐漸化為「滄海」。這讓人不由得感到惋惜。但除了惋惜,我們似乎也束手無策。

雖然傳遞思想和資訊的工具已經轉變,但人們交流思想、獲取資訊的需求卻始終未變。在傳統媒體逐日式微的網絡時代,每天,人們仍然渴望與他人分享心得,以及了解外部世界的新鮮事物。對此,他們只能透過網絡工具,來替代往日的傳統媒體,以滿足這種生活基本需求。具體來說,是透過碎片化的網絡文字作品和短影片,來得到所需的資訊和進行思想交流。

傳統紙質媒體,如報紙、雜誌,上所刊載的傳統文學形式,例如:散文、詩歌、小說,對於生於網絡時代的90後、00後而言,顯得格外陌生。他們每日所看的,往往是未經策劃過濾的、五花八門的網絡「文字作品」或短影片。在這海量的網絡「文字作品」或短片中,他們得花心思去選擇自己感興趣的,或真正有價值的資訊。

儘管這些網絡文化資訊大多是免費的,但要在這資訊的海洋中進行甄別與選擇,卻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。這也算是間接地付出了代價。而這與傳統紙媒時代的狀況,完全相反。

在傳統紙媒時代,大部分人主要透過報紙、雜誌來獲取外界資訊。而為了取得這些資訊,僅需支付購買報紙雜誌的少量費用。他們不需在甄別資訊真偽優劣上付出大量時間與精力,因為傳統紙媒上的新聞或文學作品,都是經過專業編輯及校對人員的嚴格審查與修正,出錯的機率極低。而網絡文字作品往往未經編輯篩選,沒有專業校對,因此資訊雜亂是難以避免的。在這樣的資訊環境中,人們若要甄別並選擇正確且有價值的資訊,如同在一堆沙子中尋找金子,自然要付出沉重的代價。

對於生於網絡時代的新一代,甄別資訊的代價雖重,但更可怕的是其中很多人可能會將網絡上泛濫的「文字作品」誤認為「文學作品」。

實際上,常見的網絡「文字作品」與嚴肅的「文學作品」不只在形式上有別,更在本質上大相逕庭。最顯著的區別是它們產生的條件和機制。網絡「文字作品」多數在「去中心化」的平台上產生,沒有編輯、篩選、校對,也沒有質量監控。而嚴肅的「文學作品」則在「有中心化」的報社、雜誌社中產生,在專業編輯、校對及質量監控的前提下誕生。這使得兩者在質量上有著明顯的差異。

此外,網絡文字作品除了不得明顯違法外,幾乎沒有其他特定的規範。而真正的「文學作品」除了不得違法外,還至少需符合四個額外要求:政治正確性、邏輯正確性、藝術價值、和商業價值。

所謂「政治正確性」即指一名公民或單位有義務按照憲法,維護國家的政治原則和立場。簡單來說,每個個體和單位都應該遵守政府推行的基本政治準則。作為政府「喉舌」的報社、雜誌社更應嚴格遵守新聞監管部門的要求。因此,他們在選稿時,首要的審查標準是該作品的政治正確性,而非其藝術價值。

作為媒體單位,在確定一篇文藝作品滿足「政治正確性」之後,其次要檢視的是作品的表達邏輯是否正確。只有在確認這兩種「正確性」後,接著才會評估該作品是否具有一定的藝術價值和商業價值。

評估一篇文學作品的「藝術價值」,即是從文學藝術角度來審視該作品的價值。然而,一篇文學作品僅擁有「藝術價值」是不夠的,還需要考慮這篇作品是否符合現在讀者的「閱讀口味」。只有當作品能滿足現今讀者的喜好,消費者才會願意購買如報紙、雜誌等相關文化產品。需要指出的是,擁有「藝術價值」的文學作品不一定具有「商業價值」,反之亦然。這兩者在許多情境中很難同時體現。

許多時候,同一篇文學作品很難兼具「藝術價值」和「商業價值」。例如,許多網絡小說和公眾號的心靈雞湯文章,在藝術層面上可能沒有太高的價值,但它們確實具有很大的「商業價值」。其表達方式淺白易懂,適合所有識字人群閱讀,且內容往往能觸動讀者的某些情感。這些只能算作「文字作品」的網絡小說或心靈雞湯,雖然不獲真正的知識分子賞識,但卻深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大眾喜愛。

在任何國家中,受過高等教育的「知識分子」總是少數。而「普通民眾」的人口基數遠大於「知識分子」。一個產品的商業價值並不是取決於它受到多少「知識分子」的喜愛,而是其潛在受眾的人數決定的。也就是說,一個產品若擁有更大的受眾群體,則其「商業價值」越高。

因此,在這網絡時代,多數情況下,「文字作品」如網絡小說、心靈雞湯文章和口水文的商業價值,往往遠高於「嚴肅文學作品」的商業價值。這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所能改變的客觀事實。

然而,儘管作為「文字作品」的網絡小說、心靈雞湯、口水文在商業價值上遠超過「嚴肅文學作品」,但它們終究不能取而代之。因為這兩者雖然都透過文字來表達,卻是兩種本質截然不同的「文化產品」。它們各自具有獨特的「核心價值」和存在的「使命」。正如俗話所說:存在即合理。

網絡小說、心靈雞湯、口水文這些「文字作品」的「核心價值」在於滿足讀者的感官和撫慰心靈,給予讀者各種「情感價值」。而如散文、詩歌、小說這些「嚴肅文學作品」所體現的則是時代的人文思想和傳統文化藝術的承傳。

因此,目前網絡時代所流行的網絡小說、心靈雞湯、口水文等只是「文字作品」,與散文、詩歌、小說等「嚴肅文學作品」是不同層次的文化產品。兩者不僅無法相提並論,更重要的是,我們絕不能混淆它們。也即是說,切不可將所有的「文字作品」誤認為是「文學作品」。

對我們這些讀者而言,在閒暇時段讀一讀網絡小說、心靈雞湯、口水文等「文字作品」作為休閒消遣是可以的,但我們不能以此替代對「嚴肅文學作品」的閱讀。因為網絡小說、心靈雞湯、口水文等只能提供暫時的心靈慰藉,而不能在思想上幫助一個人真正成長。

相反,「嚴肅文學作品」雖然有時可能讀起來較為晦澀,但它能幫助我們在精神上、在思想上得到成長,並為我們建立自己的「知識體系」。這就是我們應該堅持閱讀「嚴肅文學作品」的最根本原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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